冀州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冀州市隶属河北省衡水市,地处华北平原腹地,北距首都300公里,西距省会石家庄110公里,辖区总面积918平方公里,东与枣强县(衡水)为邻,南与南宫市、新河县(邢台)接壤,西与宁晋县(邢台)、辛集市(石家庄)相连,北隔衡水湖与桃城区(衡水)相望。辖11个乡镇,412个村,总人口37万人。全境东南部和西北部稍高,东北部较低,海拔高度为21.5至26.5米,地势较为平坦,土壤质地适中,土层深厚。市区北郊有北方稀有的平原淡水湖,总面积75平方公里,已被河北省批准为省级湿地保护区。冀州市处于北半球暖温带地区,大陆季风气候特点显著,春季干燥多风,夏季暖热多雨,秋季天高气爽,冬季寒冷少雪,寒旱同期,雨热同季,四季分明,光照充足,宜于作物生长。年平均气温12.7℃,最冷月为一月份,平均气温-4.2℃,最热月为7月份,平均气温27.1℃,年降水量平均510.3毫米,历年平均光照时数为2571.2小时,无霜期平均为192天。